给叫叫讲中国史24-明清时期的总督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22-02-05 14:38 分类:博客|历史 浏览:1736 评论:0
明英宗正统六年,在西南边疆的今天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一带用兵,始设立“总督军务”一职,由时任兵部尚书王骥jì兼任。王骥因为三征麓lù川等军功,被封为靖远伯,与威宁伯王越、新建伯王守仁(阳明)并列为明代因军功封爵的三位文官。
明孝宗弘治十年,设“三边总督”(总督陕西三边军务,管辖延绥镇、宁夏镇、甘肃镇、陕西行省,兼管固原镇),“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明武宗正德八年,设“宣大总督”(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xiǎng)。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设“蓟辽总督”(总督蓟jì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嘉靖三十三年,设“浙直总督”(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
正德十四年,明武宗给自己取了个“代号”,叫做“总督军务 威武大将军 总兵官(注1)后军都督府(注2)太师 镇国公 朱寿”。因为明武宗的关系,“总督”开始被尊称为“总制”,后来有人提出,“诏”“制”这些字词仅限皇帝使用,大臣们不能僭jiàn越,于是又改回了“总督”,但由于总督的地位很高,官场上仍尊称为“制台”(注3)。总督在中央政府原来就是高级官员,到了地方上则为最高军政长官,可以节制巡抚、总兵官等,所以被尊称为“文帅第一重任”。
明朝时还有个官职叫做“督师”,比如孙承宗、袁崇焕等人都做过“蓟辽督师”。“督师”在理论上比“总督”“经略”的级别更高,但临时性更强,常常是为了应对某一段时间的战争,特别设立的一个职务,相对常态化任职的总督,也要归其节制。
需要说明的是,到了清朝,如果总督被加了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的官衔(非实际职务),则要进一步尊称为“部堂”。比如位于保定的直隶总督署,牌匾上就写着“直隶总督部院”。如果总督又被加了太子少保之类的官衔,则要再进一步尊称为“宫保”。比如袁世凯就称作“袁宫保”,当时他的实际职务是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如果巡抚被加了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官衔,则可以进一步尊称为“中丞”。比如《五人墓碑记》中就有“以大中丞抚吴者 ”这句,意思是(毛一鹭)以大中丞的身份担任吴地(苏州一带)的巡抚,当时,都察院副都御使这个职位相当于之前的御史中丞,常用于巡抚的加衔。
明宪宗之前,明朝的总督大多为临时派遣,负责专门的某项事务,完成任务后即返回中央政府,继续原来的任职,比如尚书、侍郎、(都察院)都御史等等。明宪宗成化五年,两广总督第二次设立(第一次设立是在明代宗景泰三年,两次相距十三年),遂为定制,总督开始逐渐成为常设官职。
明朝时期,河道总督时废时复。此外,漕运总督也是明朝时开始设立的,当时还兼任了中都凤阳的巡抚。
清朝时期,总督和巡抚正式成为常设的地方高级官员,称“封疆大吏”。总督一般为从一品(特别加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衔)和正二品(照例加兵部右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管辖一个省到几个省,巡抚一般为从二品,管辖一个省,大部分地区的巡抚受总督的节制。
乾隆之后,清朝的总督体制基本定型。
按区域划分,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江南(后分拆为安徽、江苏两省)、江西省)、陕甘总督(陕西、甘肃)、闽浙总督(福建、浙江)、两湖/湖广总督(湖北、湖南)、两广总督(广西、广东)、四川总督、云贵总督(云南、贵州),其中直隶总督、四川总督仅管辖一个省。但直隶总督因为管辖的是京畿jī地区,十分重要,被尊称为“疆臣之首”。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为开发东北,防备俄罗斯、日本的渗透,撤销盛京将军、吉林/宁古塔将军、黑龙江将军三个辖区,终结旗、民分治的体制,放开内地民众迁入“龙兴之地”的限制,分别建立与内地相同的行省,设立奉天巡抚、吉林巡抚、黑龙江巡抚,在这三个巡抚之上,设立东三省总督。(注4)
清朝还设置了漕运总督、河道总督(北河总督、东河总督、南河总督)、仓场总督,负责漕运,京杭大运河与黄河、永定河的管理(注5),粮食储备等事务。乾隆十四年,直隶总督兼理被裁撤的北河总督职权。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直隶总督又兼任北洋(通商)大臣。清朝初年,两江总督就开始逐步兼理南河总督职权。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两江总督又兼任南洋(通商)大臣。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黄河河道北移,在山东境内夺大清河入海,堵塞京杭大运河,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南河总督被裁撤,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和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东河总督、漕运总督被裁撤。
光绪“戊戌变法”前后,为解决权力交叉,互相掣肘chè zhǒu的弊病,裁撤了“督抚同城”的广东巡抚、福建巡抚、湖北巡抚、云南巡抚,其职权并入驻在同一城的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云贵总督。福建巡抚被裁撤的同时,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台湾建行省,设台湾巡抚,首任巡抚为刘铭传。当时,考虑到闽台之间的经济、财政等方面联系,台湾巡抚暂称“福建台湾巡抚”。
本文动笔于2022-1-9 12:33:25
注1:明朝初年,“总兵官”相当于一整个大兵团的总司令,比如带兵出征北元的徐达,当时的职务就是“总兵官挂征虏大将军印”。明朝中后期,“总兵官”蜕化为“镇守××(某地)总兵官”,不再位高权重。明武宗此处单用了“总兵官”三个字,而没有相应的驻防地名称,估计是套用明朝初年的体制,给自己授的是“总兵官挂威武大将军印”。
注2:“后军都督府”其实是一个机构名称,其负责人准确的官职名称是“后军都督府左都督”,这里可能是简化的写法。“后军都督府”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也就是今天的河北省、山西省,以及内蒙古与之交界的地区,属于防御北元及其分裂后的鞑靼dá dá的前线。明武宗后来在应州(今山西省朔州市应县)与蒙古小王子交战,正是“后军都督府”的辖区。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取消宰相,将行政权分到六部。又设置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个都督府,负责军令,与负责军政的兵部一起统领、指挥全国军队。
注3:除了总督以外,尊称中包含“台”的官员还有,河道总督被称为“河台”,漕运总督被称为“漕台”,巡抚被称为“抚台”,管理一省财政和行政事务的布政使被称为“藩台”(藩司),管理一省司法事务的按察使被称为“臬台”(臬司),一省的提督学政被称为“学台”,河道、粮道等机构的道员被称为“道台”。武官系统中,管理一省军务的提督被称为“提台(军门),总兵被称为“镇台”(总镇),副将被称为“协台”。
注4:除了九大总督的辖区外,清朝一是在内地,有三个不隶属于任何总督的行省,分别设山西巡抚、山东巡抚、河南巡抚。二是在内蒙古设置“盟-旗”两级行政区划,分而治之,并通过“满蒙联姻yīn”来控制蒙古族王公。三是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并由其派出定边左副将军管理唐努乌梁海地区,派出科布多参赞大臣管理科布多地区。四是在新疆和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地区(今属哈萨克斯坦)设伊犁将军,同时保留了维吾尔族聚居区的伯克职位和军府体制,允许一定程度的自治,1875-1877年左宗棠西征,打败阿古柏叛军,清政府于1884年建立新疆行省,刘锦堂为首任巡抚。五是在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协调青海境内蒙古族、藏族的游牧(大体以黄河为界),防备同信奉藏传佛教的蒙古、西藏私下联络,避免割据。六是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与班禅、达赖两位活佛共同管理地方。
注5:河道总督设置三名,江南河道总督(南河总督)驻清江浦(今江苏省淮安市,淮河与京杭大运河的交汇处),管理江苏、安徽境内的黄河、淮河、京杭大运河,这个职位经常由漕运总督或两江总督兼任。山东河道总督(东河总督)驻山东济宁(南四湖-微山湖与京杭大运河的交汇处),管理河南、山东境内的黄河、京杭大运河,这个职位一般为专职,不是其它总督兼任。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北河总督)驻天津,管理直隶(京畿地区)的河道和水利,这个职位经常由直隶总督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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