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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侃侃我们为什么没有投票选举的完整权力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4-09-19 20:44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805 评论:0



据说在某些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通常是领导们说了算,并且“选出”的也大都是各单位的领导,至少是称得上“头面人物”的。在我们国家的选举操作中还有个特色词语,叫做“风险处理”,说的是投票前会有人专门在各方面做工作,统一广大投票人的思想认识,确保某个或某几个特定人物能够顺利当选,确保选举按照没有悬念的标准开展,这样来做当然是有利于“安定团结”的,不过换个角度来看,也把选举在无意间变成了一场编出来的戏剧。

曾经有“砖家”表示这是由当前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具体来说就是不少中下层群众文化程度、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有限,不得不在领导们的带领和教导下,努力实现民主的“规范性”。不过这种论调也不完全是一种“创新”,早在1911年到1949年的这段时间里,就有不少国民党大佬们对天天穿着旧衣服,手脚沾满灰尘的劳工们充满了鄙视和鄙夷,认为在完全按宪法原则办事之前,非常有必要先搞一个漫长的“训政”时期,好好“教训”一下广大劳动人民不可。

最近还发现一个很重要的信息,顺便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下,就是在1911年到1949年,官老爷们一直把百姓称作“国民”,1949年至今,又有不少官老爷坚持把百姓称作“人民”,而从近现代法学的角度来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都是“公民”才享有的政治权利。既然我们大家连享受这种权利的对象都算不上了,那还争取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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