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去当冤大头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4-07-15 22:29 分类:博客|综合 浏览:818 评论:0
中国信奉“保守主义”和“集权主义”的官员们最崇拜的偶像——海瑞,曾经有两句名言,一句是“窃谓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另一句则是“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据说现在还有“砖家”专门研究过这个理论,认为其与现代社会最先进的法学理论中,一个叫做“差别保护”的原则是相通的。
数千年来,中国的保守主义者总是坚定地认为“今不如古”,反对一切形式的对现有体制的变革,同时反对一切形式的向外部世界的学习借鉴。它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永远不发生任何变化,当然,它们也有自己的“理由”,就是永不变化的国家和社会,才称得上是最“稳定”、最“安逸”的状态。不过有的时候似乎也能为这个理论找到证据,比如说当今的朝鲜,虽然都时常吃不饱,但是那里的大多数老百姓,好像还都“自以为”生活在世界上最“完美”的制度下,生活在世界上最“美好”的环境中呢。
当然,在任何制度下或社会中,那些在现有体制内占据了优势地位的集团,一定是毅然决然地要求维护现有体制。如果这个集团掌握了新闻媒体,那更是会充分地利用这个现代社会愈来愈重要,愈来愈有效的工具来制造所谓的“舆论”,以便为自己的需要来服务。
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海瑞的“公正”“法治”观念,夹杂了大量的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社会地位差别,以及由身份带来的尊严等方面的因素。换句话说,就是海瑞在具体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为其所希望保护的群体,在明文规定的法律之外赋予了大量的额外权益。而从这一点上来说,海瑞推行的所谓“公平”,其实在本质上却是某个集团“内部”的“公平”,或者说是某个集团自己的狭隘的好恶而已。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这本书中也强调到,海瑞的这种思想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种种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密切相关。最近几年以来,不少历史学家(比如<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当年明月’)就指出,朱元璋为明朝设计的一整套的体制,可以说是对相对保守的“小农经济”的一次极力维护,是按照保守主义原则对全社会实施的一次全面“禁锢”。
海瑞正是明朝中期这个体制的信奉者、支持者和维护者。记得我们上学的时候,教科书上就提到过明朝的资本主义萌芽,以及与之相关思想开化等方面的现象,但是海瑞之流就是在方方面面最活跃的万历年间,把太祖的理论硬是重新推上了至高无上的神坛,并强制自己所能够控制的人像自己一样去遵循它。海瑞的重要思想之一就是“息讼”,他曾经说过:“讼词繁多,大抵皆因风俗日薄,人心不古,惟已是私,见利则竞。”当然他也是有自己的理由的,他认为诉讼行为必然存在着成本,而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纠纷,从而降低社会的耗费,所以不如在一开始就一竿子插到底,把“降低成本”这个最“关键”的问题给解决掉。
然而海瑞没有想到的是,当时和后世的某些人利用甚至是故意曲解了他的这个思想,把这个思想演绎成“畏讼”的原则。主要有两种演绎法:一个是各打五十大板,通常适用于诉讼双方的地位或实力大体相当的情况,评判诉讼的官员自然十分受益,因为基本不需要进行什么调查与思考,直接判定双方都有过错就行了。另一个是按地位或实力的高低来进行判决,“顺便”可以增进与“小领导”的感情,或是拍拍“大领导”的马屁,当然理由也是多多的,比如“维护领导面子”,“你再闹也赢不了”之类的。
不过以上两种做法的后果也是非常恶劣和严重的。第一种做法的后果是有过错的人并不能得到恰当的惩处,反倒是受伤害的人再一次受到新的伤害。第二种做法的后果则是有权有势的群体愈加肆无忌惮,而相对弱势群体首先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然后是平等、公正这些基本原则的消失,接着是越来越多人对政府和法律信任度的下降,最后就是“整个大厦”的坍塌了。
因此说厉行“法治”不能有任何含糊。当前我们国家有这样的一种现象值得关注,就是某些单位或部门的不合理、不合法强制力,以及社会上的某些腐朽没落思想,造就了“看谁去当冤大头”的现实。具体来说,就是某个人或是某个集团违法乱纪,却长时间没有敢于站出来反对,大多数人都信奉着“忍一时风平浪静”的观念,几乎无原则、无底线地“逆来顺受”,任由事情不断地朝着更坏的方向发展。偶尔也会出现正义感比较强的人,不过大多数大多数时候会抱着不屑、嘲笑之类的态度,很少有人给予强力支持。等到违法乱纪者抢先各个击破,将主持正义的人收拾掉以后,不少人又会自我感觉良好地吹嘘:“当初我没上是对的吧,这不又是一个冤大头吗……”
这就是我们国家近代以来常常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也是现在深化改革的重要障碍。最近几年不少地方兴起“海瑞热”,对海瑞思想的研究正如火如荼。有一部分人确实是希望多些“清官”,但是也有一撮人,其内心深处的动机并不是那么纯正的。
相比较而言,作者更倾向于包拯的“法治”思想。这个思想有两个核心,一个是在断案中坚决不夹杂任何个人或小团体的影响,不迷信个人意识,不迷信法律以外的任何权威,不搞“两害相权取其轻”,只遵循于法律,切实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另一个是强调法律的严肃性,认真贯彻平等、公正的思想,极尽各种手段来获取充足的证据,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来进行判定,尽可能消除所有瑕疵。
总的来说,中国的改革、进步和现代化事业任重而道远。同时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思想的进步比技术的发展重要的多,全面彻底的解放思想也比细节上的模仿重要的多。要有大无畏的勇气,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要有虚心向一切先进理念学习的态度,要有与传统中哪怕持续存在了再长时间,深入到国家和社会再深处的糟粕完全决裂,并始终坚持下去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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