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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测试】违宪即无效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2-06-17 23:38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607 评论:0



声誉风险目前正越来越得到重视,这是个好现象。

但是有的领导者并不是十分高明,以为只要简单地堵住了嘴,堡垒就不会被攻破。

于是在面临社会广泛关注的时候,常常会以内部命令的形式,要求自己员工不准打听、谈论单位的“隐晦”,在公开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接受媒体采访就更不被允许了。

殊不知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不准打听和接受采访也许可能涉及商业机密方面的内容,但是连谈论和发表意见都不被允许的话,不得不牵涉到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嫌疑了。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因此建议那些“法盲”领导者们好好去学习学习,现在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社会了,任何人都必须明白:违法必追究,违宪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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